消防工程
本公司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主要施工:商用建筑,住宅建筑,市政建筑,三大领域,目前本公司以在全国各地的消防工程以取得优越的成绩。深受广大的客户的认同,我们将以服务,品质,责任做得更好,来回报广大客户。
一、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
二、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
(1)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的内容包括:水源调试、消防水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3、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系统验收:
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3、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以及压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压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